
柬埔寨国家银行(央行,NBC)8月10日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零售、餐饮、交通、加油站等企业自行运营电子钱包及会员储值业务。符合条件的商家可免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必须向NBC进行书面报备。
央行指出,目前部分咖啡店、餐厅、运输公司、娱乐场所、加油站及其他企业,通过手机App、会员卡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充值和储值服务,消费者充值后,可使用账户余额购买该企业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这类只能用于同一经营主体商品或服务的余额,被界定为“单一用途电子货币”(Single-purpose E-money)。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货币发行原则上属于受监管的支付业务。不过,为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发展及业务创新,符合条件的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发行者可免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获得牌照豁免需要满足两个主要资金限制:单个电子钱包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万瑞尔(约49美元);全部电子钱包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8亿瑞尔(约19.75万美元)。 同时,钱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发行企业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央行要求,目前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也未取得支付服务机构牌照,但已经向消费者提供此类电子钱包服务的企业,须按照规定格式向NBC提交书面通知,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报备。逾期未履行通知义务的,NBC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NBC同时提醒,此类企业电子钱包并非银行储蓄账户,经营者不得向账户余额支付利息。消费者在使用相关储值服务时,也应注意资金风险,并避免存入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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