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国家银行(央行,NBC)与柬埔寨证券与交易监管局(证监会,SERC)9月23日发布联合声明,明确虚拟资产及相关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分工和准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须事先获得央行授权,其他服务提供商则须取得证监会牌照。
根据联合声明,两大监管机构将共同建立协调一致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重点涵盖投资者与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及金融创新。
声明明确,获得央行牌照的商业银行,如希望向客户提供涉及虚拟资产的服务,必须事先取得央行授权。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机构,如计划提供相关服务,则须事先获得证监会颁发的牌照。
两类机构具体获准开展的业务范围,将由后续单独制定的监管规定确定。
获准经营的机构还将被纳入柬埔寨金融情报机构(CAFIU)的报告主体范围,履行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相关法律义务。
两大监管机构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明确虚拟资产发行、兑换、交易及托管等活动的监管规则,并加强监管协调,避免同类业务因监管主体不同而出现规则差异。
联合声明同时重申,按照柬埔寨现行适用法律,虚拟资产不被承认为法定货币,也不受政府或央行担保。
监管机构提醒公众,虚拟资产价格波动较大,投资及交易存在显著风险,应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后作出决定。
声明还明确,仅提供虚拟资产网络运行、互联网基础设施、云计算资源或区块验证等技术服务,且不直接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投资或支付服务的机构,不属于此次联合声明的适用范围。
2018年,柬埔寨证监会、央行及国家警察总署曾联合发布声明,提醒公众注意加密货币相关风险,并警告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从事加密货币资金募集、买卖、交易或结算等活动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此次联合声明指出,随着全球虚拟资产市场扩大,其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联系不断加深,相关风险涉及投资者保护、欺诈、洗钱、逃税及网络犯罪等多个方面。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认为,建立适当的虚拟资产监管制度,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并支持金融科技创新。
央行与证监会表示,未来将定期检讨联合声明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市场发展及行业反馈协调调整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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