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在柬埔寨开展投资的中国企业,需要关注境外再投资、年度信息、重大不利情况以及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等报告要求。
10月22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实施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同步废止。
新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投资者开展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与旧办法相比,新规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核准、备案、信息报告、监管及投资权益保护等制度。
增加年度报告,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
此次调整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建立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新办法,投资者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报告截至上年末的对外投资相关信息。
新办法同时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应当在实施投资的1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
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企业继续投资柬埔寨项目,也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关注相关报告要求。
1亿美元以上项目需提前报告
新办法还新增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规定,中方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或者项目关乎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投资者应当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的1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报告。
所谓重要前期工作,包括向外方政府作出投资承诺、签署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前期工作。
此外,在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情况,或者外方要求提供技术、数据、转让或处分相关资产权益,并可能威胁或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投资者应当立即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
在柬投资企业需关注新规衔接
对于在柬埔寨开展制造业、农业、能源、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投资的中国境内投资者,新办法实施后,需要根据项目投资方式、金额及投资结构,重新关注核准、备案以及后续报告要求。
新版办法还明确,境内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组织继续向境外投资的,参照新办法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前后,还将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核准、备案和报告环节需要提交的材料,并更新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及线上办理系统。
承包工程另有一套报告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在柬埔寨开展投资项目,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应的国内监管制度并不完全相同。
今年9月9日,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专门提醒在柬中资承包工程企业,根据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报到登记和进展报告。
按照相关要求,企业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到登记,填报签约日期、合同金额和合同工期等信息。
中标企业还需要持续更新项目中标、签约、开工和完工等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和报告。
因此,对于同时涉及投资和工程建设的在柬中资项目,企业需要区分两套制度:对外投资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核准、备案和信息报告要求;对外承包工程则还需按照商务部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报到及进展报告。
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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