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7月23日公布最终决定,自7月24日起,对包括柬埔寨在内的60个经济体实施新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关税措施。
根据最终方案,柬埔寨商品适用10%的附加关税税率,与马来西亚等经济体同属较低税率档;越南、泰国、印度等经济体则适用12.5%的附加税率。新措施于美国东部时间7月24日零时01分正式生效。
柬埔寨获得10%的税率,与其此前在美柬《互惠贸易协定》中承诺建立针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进口禁止机制有关。随着此前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临时附加税到期,美国转而启用新的第301条关税措施。
根据规定,柬埔寨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将在原有最惠国基础关税之上加征10%的附加税。由于不同商品适用的基础关税不同,最终综合税率也将因产品类别和具体税号而有所差异。
服装、鞋类、自行车、电子产品及机械设备等柬埔寨主要出口商品,实际税负需按照各自海关税则计算。钢铁、铝制品以及涉及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产品,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美国是柬埔寨最大的出口市场。柬埔寨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柬美双边贸易额达74.8亿美元,同比增长31.5%。其中,柬埔寨对美国出口71.73亿美元,同比增长29.8%,美国继续保持柬埔寨第一大出口市场地位;柬埔寨自美国进口3.07亿美元,同比增长86.4%。
此次新增关税将进一步增加柬埔寨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不过,在本次第301条附加税率方面,柬埔寨较适用12.5%税率的越南、泰国等部分竞争对手低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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