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收紧出口原产地监管,违规最高可吊销许可证

柬埔寨收紧出口原产地监管,违规最高可吊销许可证

柬埔寨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原产地监管。根据商业部最新发布的部长令,出口企业违反原产地相关规定,可面临书面警告、暂停经营等行政处罚,严重或多次违规者还可能被暂停、撤销或取消相关许可证。

该部长令由商业部长占妮莫于9月1日签署,主要明确《原产地规则法》及相关法规下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执行机制,适用于涉及出口商品原产地违规的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规定,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原产地证书参考表(CRF)或原产地认证函(OCL)申请、提交和保存核查文件、申报生产及出口情况,以及提交原材料库存申报和核查所需文件等,可被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最多可实施两次,每次期限为30至90天,具体根据违规严重程度确定。

对于已经受到处罚后再次违规的企业,商业部可暂停或停止其经营活动,期限为30至180天。如果企业在受到暂停或停止经营处罚后再次违规,则可能进一步面临暂停、撤销或取消许可证等处罚。

部长令同时明确了加重和减轻处罚的情形。预谋违规、反复或持续违规、胁迫他人违规、收到停止违规命令后仍继续实施、在行政处罚期间继续违规以及隐瞒违规行为等,可被视为加重处罚情节。

主动整改、主动报告并承认违规行为,或因受到他人胁迫或不当压力而违规,则可作为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在处罚程序方面,违规者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30天内向调查人员作出说明。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30天内向商业部长提出申诉;商业部长应在收到申诉后30天内作出决定。若仍不服,可在收到申诉决定通知后3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柬埔寨出口商品原产地违规的分级处罚及申诉程序。对于申请原产地证明、利用优惠贸易安排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原产地申报、生产记录、原材料库存及相关文件管理的合规要求将更加重要。

柬埔寨收紧出口原产地监管,违规最高可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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